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新乐市中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院感防控不力情况的通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6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以“石家庄院感”事件为戒,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新乐市中医院感染事件为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始终把医疗机构院感防控作为疫情防控最重要的工作,落实好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慎终如始做好相关工作。
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院感防控督导工作,要及时掌握派驻“两员”(感控指导员、执法监督员)指导监督工作情况,对于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各盟市、旗县要立即组织开展覆盖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专项督查,并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查找问题,堵塞漏洞。督查中发现因管理不到位或者责任心问题,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未履行院感防控责任的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必要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防控暗访检查工作。
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各项措施医疗机构要按照《通报》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举一反三,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就诊患者排查工作严防疫情输入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字〔2021〕4号)及《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早发现早管控专家共识》,加强院感防控与管理,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要明确责任分工,内部各部门与各科室明确感控责任人、划定责任区,加强配合与分工协作。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各项制度,持续落实医院主要负责人带队的院感防控日巡查制度,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的工作目标。要加强就诊患者预检分诊排查管理,落实发热门诊闭环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应检尽检”措施;规范设置门急诊缓冲区及过渡缓冲病房。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病房管理,合理安排住院病患,防止聚集;规范入院筛查流程,严格落实陪护、探视制度。定点医院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非定点医院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确需陪护的一人一陪护并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及活动范围,陪护人员一人一证,且不可用于他人。有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实行无陪护管理和视频探视方式。
持续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要求,持续开展全体医务人员及管理、安保、后勤和陪护人员的全员培训及效果考核,不断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
全区三级公立医院要切实履行对口支援贫困旗县(含边境)、医联体牵头医院的责任,县级医院要履行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采取现场指导、线上培训、随时咨询等方式,加强对口单位、成员单位院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提升基层防控水平。自治区院感质控中心要通过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指导及技术交流。
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于1月27日前将院感督查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张玮联系电话:0471—6946143电子邮箱:yzygj_wjw@nmww.gov.cn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